1. 留学生落户重庆要求
01
取得《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
02
留学回国人员。
03
在国外取得本科或以上学位。
04
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
0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
注
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nd
2. 人才界定标准
重庆准予落户的人才界定标准更宽泛,包括以下三类:
一.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二.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三.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3. 办理材料
一. 针对本市引进的专家以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符合前两类人才界定标准:
①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②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3. 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 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二. 针对受表彰人员及直系亲属
符合第三类人才界定标准:
③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者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5.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6. 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4. 福利待遇
一、租住帮助
高层次人才最高安家补助可达200万元。
二、就业创业
1. 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 创业者,可获得最高50 万元贴息支持。
3. 重庆高新区引进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 可获10万、15万元补贴。
三、重庆各区县户口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温馨提示:
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所在区县户口业务咨询服务电话,外地朋友请加拨023。
如对区县咨询回复存疑,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全市户口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448,或者登录重庆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在线咨询栏目留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线上办理方式:
可通过“警快办”在线办理申请。
5. 其他事项
关于《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留学人员成回国。为切实做好部分人员的落户工作,妥善解决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处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落户问题,现重申和明确有关政策如下:
一、留学人员
1. 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
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在具体程序上,对于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局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2. 对于回国后欲在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各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申报恢复户口,原籍户口所地公安机关经核实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3. 对于回国后欲在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原则上除北京、上海以外的各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在当地的落户手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也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承受能力,适应放宽相关政策。
二. 公安机关
1. 公安机关在受理留学人员回国恢复户口或落户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原户口注销记录或申报的户口登记项目的内容与其回国所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明)内容不一致、需要进行更正的,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及进一并予以办理。
2. 了解更多重庆落户政策详情请拜访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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