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伦伦敦的移民团队收到了不少读者发来的关于永居申请的问题,特别是十年长居中关于离境超期的问题。
什么样的超期是可以被免于计算在离境总天数中的?我们将从十年长居的定义、要求等谈谈这个问题。
简单的来说,十年长居的永居申请允许在英国合法居住满十年者根据其居留的时长申请永居。这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申请类型,它是基于“在英国连续合法居住至少十年的人将与英国社会建立牢固的联系”这个假设上制定的。
这种类型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满足在英国“连续的”及“合法的“居住满十年这个时间长度。如果”不连续“或者”不合法“都会导致间断(gap)。导致间断可能是因为申请人有短期逾期居留的情况,或者是两次合法签证中断开的时间过长,也可能是因为申请人十年中离开英国的时间过长。
除了需要满足连续合法居住满十年这个要求,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英语能力要求: 如果申请人的年纪在18-65岁之间,需要证明至少达到B1 级的英文能力
了解英国生活的要求,如果申请人的年纪在18-65岁之间,还需要通过Life in the UK 考试
品格要求:申请人如果有严重的犯罪记录或者在过往的签证申请中有欺瞒行为或使用虚假材料,可能会对申请照成影响
本篇文章我们只是针对离境时间的长度来进行讲解,如果有读者希望了解其他几个方面的信息,请留言告诉我们。
十年长居的永居申请中对于离境时间的要求是:
单次离境时间不得超过180天(6个月,根据内政部的规定一个月为30自然日)
离境时持有有效签证,回英时也持有有效签证(不需要是同一个签证)
十年中总离境时间不得超过540天(18个月)
在计算离境天数时需注意内政部规定出境日和入境日都不算离境天数内,打比方说,如果申请人1月1日离开英国,1月10日回到英国,离境天数为8天而不是10天。
根据内政部的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如果申请人除了离境天数超期的问题外还有其他的问题,比如逾期居留,或者英语成绩不合格,则不能使用酌情处理权(exercise discretion)来对待任何离境超期。
只有在申请人满足了所有其他的申请要求的情况下,内政部才会根据离境的原因来酌情考虑是否可以忽略某些超期。
根据十年长居的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内政部明确接受的离境超期理由需要是不可抗的或者是值得同情的(compelling or compassionate reasons)。该文件规定:
(适用于所有离境超期的申请)考虑申请人是否在条件允许返回英国时,第一时间返回英国;
(适用于单次离境超过180天的)需考虑:
所有离境天数中有多少是因为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并考虑申请人是否在可以回到英国后第一时间返回;
离境的原因需要是不可抗的或者是值得同情的;
(适用于10年总离境天数超过540天)需考虑:
造成申请人离境超期的主要时段是在10年居留期中的早期阶段还是后期阶段。 如果主要离境时段是在早期阶段,申请人是否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满足10年长居的申请要求。如果可以,则不应该忽略这些早期的超期天数,因为申请人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完成连续时间段的居留。
如果主要离境时段是在后期阶段,申请人将无法在短暂等待后达标,则可以考虑是否有不可抗或值得同情的理由,根据酌情处理权批准永居。
内政部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表示,他们无法为“值得同情“给出一个绝对定义,但是该文件给出了内政部明确接受的不可抗力的或者是值得同情的理由为:
严重的疾病
老年衰弱
非常困难的家庭情况
由此可看出,离境超期的审核需要根据每个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不可一概而论。目前来看,十年长居类型签证中被允许的超期离境理由非常得少,内政部甚至并未将最近造成重大影响的COVID-19因素明确增加到可接受的超期理由中。
另外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内政部一月份新发布的《新冠疫情签证特许政策方案》(Covid Visa Concession Scheme)也不适用于十年长居的永居申请。
如果有读者面临着这类问题,我们建议您向我们详细的提供您的个人情况,以便我们能为您提供最准确的意见。
虽然目前的法规中所允许的离境理由非常的有限,但是如果您的确是因为特殊的理由造成超期也并不是说一定无法申请到永居。毕竟法外不外乎就是人情。
中伦移民法团队对于十年长居类别的永久居留有非常丰富的申请经验,如果您有申请意向,或是对申请流程及要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我们专业的移民团队进行咨询。
(《英国侨报》实习编辑:Hannah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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