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英国媒体曾报道了这样的一个故事。英国华裔男博士在新婚三周后突然离世,去世前男博士曾订立遗嘱,将价值43万镑的房产全部留给新婚妻子。
男博士去世后,其在中国的父母对财产分配方式不满意,因为他们也曾对这套房产注资。于是,男博士父母将儿媳告上法庭。这场官司拉锯了3年,最后价值43万镑的房产被判给了博士遗孀,没有对其父母进行任何财产分配。
这个故事令很多中国读者不解,为什么男博士的父母没有获得任何遗产?究其原因是英国继承法和中国继承法在继承规定上有诸多不同。
一、遗嘱的重要性
英国继承法和中国继承法有显著差别。在进行海外投资决策时,最好将遗产继承问题放在考虑因素之中。
按照英国的继承法,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和子女;按照中国的继承法,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在已婚无孩且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英国法律规定,配偶将继承所有财产;而按照中国的继承法律,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考虑到现在很多中国父母为孩子在英国的买房事业支援了大量资金,订立一份符合多方利益的遗嘱变得尤为重要。为了让更多客户了解英国继承法和遗嘱的重要性,中伦伦敦私人客户团队特意就英国订立遗嘱相关事项做了简要的Q&A。
本篇仅针对订立遗嘱的重要性、分配原则以及遗嘱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人生不同阶段的有效性进行说明,遗产相关的税收问题和相应规划将在下篇进行分析。
二、遗嘱相关的主要问题
Q1. 遗嘱是什么?
答:遗嘱是一份由立遗嘱人生前制订、用于指定遗产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Q2. 有遗嘱跟没有遗嘱有什么分别?
答:如果死者生前订立了遗嘱,遗产将依照死者的意愿,按照遗嘱中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如果死者并未立遗嘱,死者的遗产将根据遗产分配条例(Rules of Intestacy)来进行分配,最终获得遗产的人会根据实际情况落到不同人的手中。遗产分配条例规定:
如果死者有在世的配偶但没有子女,遗产将全部由配偶继承。
如果死者有在世的配偶及子女,配偶将继承最多价值为£270,000的资产(包括房产)以及死者所有的个人物品(价值不限);超出£270,000的资产中,50%将被分给配偶,剩余的50%则分配给死者的子女。
如果死者没有在世的配偶但是有子女,遗产将全部由子女继承。
如果死者没有在世的配偶及子女,遗产将由死者尚在世的亲属继承。
亲属的继承权顺位为:1) 父母;2) 兄弟姐妹;3) 父母的兄弟姐妹;4) 英国政府。
例如,如果死者父母尚在世, 以上顺位中其余亲属将无法继承任何遗产;如果父母去世,尚有兄弟姐妹在世,那么遗产将被兄弟姐妹继承,该顺位以下的亲属将无法继承任何遗产;以此类推。
Q3. 订立遗嘱重要吗?
答:非常重要。从上面的问答可以看到,遗嘱可以让您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所有的资产、房产和个人物品在您过世后如何分配。而在无遗嘱情况下,按照遗产分配条例不一定符合您对遗产的规划。
我们通过下面案例说明,在没有遗产情况下财产可能的分配归属情况:
A先生的儿子在英国高校毕业后留英创业。A先生心疼儿子,想赠与购房款给儿子买房,然后由儿子和女友共同居住。A先生对房产将来的归属有所担心。
A先生的担心并非多余,如果他赠与购房款项然后让儿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如果A先生的儿子结婚之后,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过世,遗产分配将根据问题2中提到的遗产分配条例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即使A先生支援了购房款项,但A先生夫妇无法继承任何遗产。在没有孙子女的情况下,该处婚前房产会被其儿媳全额继承。
所以A先生在赠与购房款时,也应该优先考虑订立遗嘱。
Q4. 遗嘱对遗产分配的执行有什么影响吗?
答:是否订立遗嘱会对遗产的实际分配落实产生很大影响。
首先,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并兼顾财产的稳定,您可以在遗嘱中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同时,立遗嘱还有一项好处是,由于遗嘱内会注明遗产分配的执行人和受益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执行人能够更容易从遗产承办处(Probate Registry)取得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遗嘱执行人需要通过取得遗嘱认证书以证明其对死者的遗产有处置权。
获取遗嘱认证书后,执行人就可根据您的遗嘱处置您在英国的房产和资产。举例说明,执行人可以售卖房产,并用卖房所得款项缴清房屋贷款以及支付任何遗产相关税务和费用。缴清所有应付款项后,剩余所得会被分配给遗产中订明的受益人。
如果您没有立遗嘱,取得遗嘱认证书将会变得非常困难,耗时也将更长,而亲属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也会导致遗产的实际分配落实很困难。没有遗嘱也代表着没有遗嘱执行人。这种情况下,您的一名家庭成员将需要担任“遗产管理人”,处置您的遗产。亲属可申请担任遗产管理人,申请的优先权根据以下顺位:
1) 您的配偶;2) 子女;3) 父母;4) 兄弟姐妹;5) 祖父母;6) 父母的兄弟姐妹。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家庭成员需申请遗产承办受理书(Grant of Representation)。如果您长期居留在英国以外地区,遗产承办处可能会要求遗产管理人提供您生前居住地的专业人士意见,以确保这个地区的法律允许该名家庭成员担任遗产管理人。
Q5. 我在其它国家/地区也拥有资产,如果我在英国立遗嘱,这份遗嘱在其它国家是否有效?
答:在起草您的这份遗嘱时,可以通过加入特定条款使遗嘱覆盖您在世界各地的资产和房产, 但是有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不承认这份遗嘱。因此,我们一般会建议您在每个拥有资产的国家或地区都制订一份遗嘱。在制订遗嘱的同时也需注意措辞,避免使之前拟定的遗嘱失去效力。
有些国家以及地区(比如中国大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承认英国遗嘱的效力,前提是该份遗嘱必须在英国签订,并且立遗嘱人必须是长居英国、或是拥有英国国籍的人士。
需注意的是,就算您的遗嘱在某个司法管辖区被承认有效,该区可能也同时允许受益人或潜在受益人对遗嘱内容提出抗辩。比如说,在中国大陆,根据公共财产制度,一名与死者有亲戚关系的非受益人就可对遗嘱提出抗辩,而继承人也可以根据“限定特留份制度”对遗嘱提出抗辩。
综上,保护遗嘱有效性最为保险的措施之一,就是在每个您拥有资产的国家或地区都制订一份遗嘱。
Q6. 如果我在订立遗嘱之后结婚,我的遗嘱会受影响吗?
答: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的法律,婚前制订的遗嘱会自动作废。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婚后没有制订新的遗嘱,在您去世后,遗产将根据遗产分配条例进行分配,除非,您婚前的遗嘱明确表达该遗嘱在婚后依然有效。遗嘱中应注明结婚对象的详细个人信息,或者也可以在婚后重新制订遗嘱以确保其有效性。
Q7. 如果我在订立遗嘱之后离婚,我的遗嘱会受影响吗?
答:如果您没有制订新的遗嘱,在离婚后,您的前任配偶将不再是您的遗产受益人,并且无法担任执行人或信托人。一般建议您在离婚后重新制订遗嘱。(文:张达扬/刘铮铮/毛越;编辑:小乔 )
关于中伦伦敦: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伦拥有 310 多名合伙人和 2100 多名专业人员,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 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和阿拉木图设有办公室。
中伦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中伦伦敦“) 设立于 2012 年 5 月,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欧洲设立的第一家分所,亦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于英国法学会注册的可独立运营的未经合并、 未经收购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提供一般信息且仅供参考之用,不代表中伦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括的链接并不代表链接信息经中伦律师事务所核证。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律所伦敦办公室(微信号:zhonglun-london)”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中伦伦敦联系方式:
邮箱:info@zhonglun.co.uk
电话:+44 20 7382 1579
微信:zhonglun-london
地址:10-11 Austin Friars London EC2N 2HG
Comments